畫像1 畫像2

遊民畫家泊仔送的畫像,在左圖中白鳥的右下方,就是他自己。

  我想我是一個認真的人,有時候到了嚴肅的地步。還記得剛入小學的第一課就是ㄅㄆㄇㄈ,老師說下週要考,可是一週過去了,我還沒全學會,急得不得了,回家就發燒了,媽媽還得幫我惡補。下星期老師竟然完全忘了考試這回事!而我至今餘悸猶存。
  最近一位好友退休,她在嚴肅這件事上比我更勝一籌,在我們為她舉行的餐會中一絲不苟地討論未來生活的意義,我勸她不必急,不妨先混一混。李豐(寫《我賺了四十年》的那位台大醫師)在電話上聽了我的轉述,大笑道:「你混得怎樣?」我說:「不錯啊!」她卻不以為然:「我聽妳聲音就知道妳還是那樣,說話太快了!」幾十年來她一直勸我慢下來。慢才能品味生活,才能靜攬人生,才能修鍊身心。
  不僅需要調整步調,我也想改變自己的寫作風格,輕鬆一點,閒適一點,更多一點生活,多一點感覺。渴望有自己的部落格,不被字數、時尚、市場、刊物風格、主編好惡綁住。大部分是為自己寫吧,也為了分享,至於未來,就交給上天了。 email: yenlinku@mail2000.com.tw
 

2009-02-08

“女性”或“性別”?( “Women” or “Gender” ?)

顧燕翎

  最近直接或間接聽到,在許多不同的場合,特別是在公務體系內,若在正式討論中說到”男女”或”兩性”時,往往會被公開糾正:不對,正確的說法應是”性別”。性別不僅成了性別主流化的最新副產品,也成了不容質疑的新政治正確以及威權語言,但是我相信多數人對”性別”的最高權威以及樹立新權威這件事仍是懷抱疑問的。

  ”性別”與”男女”的糾結非始自今日,早在1990年創辦婦女新知基金會的 “女性學研究中心”時,新知內部就面臨命名的爭執,是該叫“性別研究”、“婦女研究”、還是“女性學研究”呢?“性別”涵蓋面較廣,立場中立,政治衝突性較低;但“婦女”或“女性”主體性較清楚,女性主義的旗幟鮮明。董監事會討論許久,決定採用性別研究。但在第一次公開活動上就遭到來自美國華盛頓大學的周顏玲教授大聲質疑,認為我們立場模糊。於是又回到董監事會激辯,僵持難解之際,王瑞香輕聲引用了陳幼石教授的一句話:“做狗的時候不要說人話。”當頭一棒頓使眾人看清了自己的處境,終以壓倒性的多數選擇了"女性學"。(女性學研究中心後來為了吸納更多學界人才,轉型為獨立的女性學學會。)不論如何,在當時"女性”和“性別”並無高下正誤之分,而純粹只是策略選擇。

  1995年北京世界婦女會議後,“性別主流化”成了婦女運動新的階段性目標,”gender” (社會性別)被認為兼容兩性,著重性別不平等的社會成因,強調男女的共同責任,也顧及同一性別之內的各種差異和歧視,如年齡、階級、種族、宗教、性傾向等,因而在各種文件中取代了婦女或女性,成為政治正確的新名詞。可是這個新流行卻有其弔詭之處,性別如同年齡,只是一個分類的概念,並不指涉任何實體或共同經驗/處境,例如老人或兒童、男人或女人;性別也可以用來涵蓋所有個體,所以很容易被籠統化、模糊化,以致在一些討論會上,幾乎任何人都可以自詡為“性別專家”,(而我們也真正缺乏足夠的專業標準來檢驗)。再者,因為“性別”一詞本身不具有任何價值(例如平等、人權),在應用的時候可以主觀詮釋,填充任何內容,因而在觀念上挑戰性低,所以比較容易被當權者接受。”性別主流化”雖宣稱以改造主流為目標,卻因為進入主流,成為其中一份子,而冒著被主流同化的風險,或者兩面不被信任的危機,韓國婦女部的女性主義官員便表示既不被政府其他部門信任,又被婦運陣營批評不夠努力。一些東歐國家則用“性別主流化”來降低婦女原有的諸多保障和取消性別平等機制。至於性別主流化的創始者澳洲以國家女性主義引領全球之後,卻因政經局勢丕變,政策大轉向,保守的Howard政府在大選時,甚至採用”歸向主流“的口號來吸引選票,更是一大反諷。

 “性別”既是一個抽象的分類概念,當我們使用這個名詞來界定個人的權利義務時,有其不足之處。因此在聯合國和歐盟的官方文件中,”gender”和 “women and men” ,“girls and boys”是經常交替使用或同時並用的(如gender equality of women and men);國內的研究在談到性別時,即使先週詳定義,在實際使用這個名詞時,仍是指男女。也就是說,當性別用來指涉實體時,仍不脫生理/社會性別的兩大分類;落實在行動上,仍著重於縮小兩性之間的不平等,(或提升婦女地位,)因為狗變成人著實還有一段距離。 

  中文的“性別”在語意上沒有區分生理和社會性別,比英文的”gender”還要模糊,給予使用者更大的想像空間,所以同時受到女性主義者和反女性主義者的歡迎。但是否正因為視二者合一為當然而阻碍了我們去思索社會性別的正當性?同時也因為定義的籠統而增加了溝通上的含混模糊,導致了女性的消失?不幸的是,當“性別”逐漸在許多領域吞蝕了“女性”的空間,誰敢回頭去使用政治不正確的“婦女”或“女性”呢?曾經在一場研討會上,目睹一篇研究婦女的報告當場被指為沒有“性別意識”,報告者立即公開道歉,真令婦運老兵感到情何以堪。

  近日我和范情接受行政院研考會委託,做政府內性別平等機制的研究,我們在設計問卷時,為名詞取捨傷透腦筋,於是在測試版本中將婦女和性別變成兩道不同的問題,結果一位資深的婦運人士讀後大為反感,覺得我們簡直在開玩笑。可是當我們將二者合而為一以後,研考會的長官卻覺得我們太不進步了,要求再一分為二,他/她指出,“婦女”、“性別”分屬不同議題。最後我們決定採用聯合國、歐盟和國內研究者的慣例,二者並列,不予切隔,以"婦女/性別"來表示。

  後來讀到瑞典的平等法,發現瑞典政府一方面整合反歧視和倡平等的所有法律和機構,另一方面則捨去gender,而更細分為生理性別(sex)、跨性別認同和表現(transgender identity or expression)與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並將三者與種族、信仰、失能並列,似乎是承認身體結構的性別、個人大腦中設定的性別和社會建構的性別可能不同而並存,這或許是更為尊重差異、更關注於議題的作法。於此同時也解除了語言混淆的困擾,找回了有身體的女人。

 “性別主流化”本是追求平等過程中階段性的策略或手段,不宜成為終極信仰。在婦運的道路上,我們需要的或許是時時回到女性主義的原點(核心價值),在流行的框架之外保有獨立的思考空間,不斷尋找新的著力點和創造新的可能性,而不是建構新的霸業和新的威權,如此方有可能為人類生命和生活注入源源不絕的活水吧。